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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0日 稿件来源:市物价局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主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新形势下更好地维护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委《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和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苏医改办发〔2016〕28号),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签约双方权益,近日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出台了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省统一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项目框架,针对居民不同的健康需求,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三类。

  二是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免费向居民提供;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由设区市或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其中县(市)制定的收费标准报设区市备案;个性化服务包按《江苏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库》提供菜单式服务,由居民根据健康需求自主选择,具体标准根据所选择服务项目现行价格累加计算。

  三是创新签约服务收费模式。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购买服务,签约服务涉及的医疗服务收费、医保支付政策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四是明确付费方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付费等方式共同分担。根据签约服务内容在扣除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后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可以实行预付制,也可以后付制。对采取预付制的,签约居民因对服务不满意或其他原因要求提前终止服务的,在扣除实际服务费用后,应退还签约居民。对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签约人员,按相关规定实施救助。对未签约的常住居民,也应按规定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是规范签约服务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和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以及《江苏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库》名称、项目内容、收费标准依据等;提供签约服务必须在居民自愿选择前提下签订服务协议,载明签约服务包名称、内涵、收费标准、医保补偿标准、减免金额等;签约的医疗机构必须要根据自身的服务能力提供签约服务,要根据协议内容提供服务,并保存完整的服务记录,不能漏服务、少服务。

  为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顺利推进,价格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监管和服务信息化管理,建立签约服务收费联动巡查制度,重点巡查收费标准执行、服务内容到位情况,以及收费备案、落实价格公示、自愿签约等情况,切实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及时受理价格举报和投诉,杜绝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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