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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3日 稿件来源:市物价局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央广网北京72日消息(记者冯烁)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围绕污水处理收费、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节水价格机制、电价机制四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这一绿色杠杆能否继续撬动环保的困境?《意见》的出台将对老百姓、企业有哪些影响?

  近些年,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价格机制作为绿色杠杆,已经在我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不过,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水、节能环保等问题不容忽视。

  此次出台的《意见》正是以现实问题为出发点,从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等4方面提出了16条措施。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介绍,《意见》明确,2020年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具体来说,就是对分类投放垃圾的,可以适当实行低一些的收费标准;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实行高一些的收费标准。同时鼓励地方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鼓励探索市场化运营方式。”

  针对存在感染性、腐蚀性的医疗危险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意见》提出,要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定额、定量收费标准;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

  此外,作为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尽管此前,阶梯水价政策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培养了老百姓节约用水的意识,但从实践来看仍然不够。因此,《意见》进一步明确: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周伴学介绍,“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特别是提出对‘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现阶段,我国农业用水占全国用水总量的60%以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牛育斌表示,农业用水虽然是目前的用水大户,但也是我国节水潜力所在。因此,要全面推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在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试点地区将农业水价一步或者分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针对已经完成农业节水改造的地区,牛育斌表示,要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条件下,提高农业水价。“完成农业节水改造的地区,要充分利用节水腾出的空间,提高农业水价。一方面可以促进水资源节约,另一方面不会增加农民的负担。”

  除此之外,针对污水处理、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意见》明确: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动态调整、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等五大价格机制,切实实现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低收费;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由于此次《意见》涉及的水费、电费、垃圾费、污水费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表示,各地要因地制宜、创新探索,算好经济账和长远账。“文件当中提到要把生态环境的成本纳入经济运行的成本,这必然需要付出一定成本和费用。但是我们不能只算经济账,还得算生态账,算综合账和长远账。在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改革过程中,不影响民生,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特别是要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是我们坚持的一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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