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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幼儿园收费新政实施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5日 稿件来源:市物价局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日前,mobile365-777、市教育、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从2018年7月15日起,对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格予以调整,同时制定《镇江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一、收费标准:市区范围内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格调整为:省优质园2500元/生.学期、市优质园2100元/生.学期、合格园1700元/生.学期。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即2018年秋学期新入园幼儿按调整后收费标准执行;在园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插班入园的幼儿按所在年级收费标准执行。 
  二、收费项目:幼儿园可以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和代收费(代购被褥、外出活动、园服费等),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在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设了校车费。校车费的收取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定价方式: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定价。 
  四、托底保障措施:对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及孤残儿童,全额免除保教费。 
  五、差别化定价:对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框定范围和放宽标准,以上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为鼓励我市幼儿园等级提升和品牌发展,实行“等级定价”和“优质优价”相结合的定价模式,规定其他各类保教质量稳定、课程特色明显、办学品牌优良、家长广泛认可、办园成本高的公办幼儿园,经批准后可以适当上浮标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的20%。 
  六、加强收费行为规范: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及收费报告制度,并对禁止性行为予以明确。在招生及新生入园期间,将开展幼儿园收费专项督查,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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