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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率先出台电信资费行为规范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稿件来源:市物价局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电信资费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政府在放管服改革中的责任,针对2014年放开电信资费政府定价和备案管理以来社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电信资费问题,省物价局会同省通信管理局日前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电信资费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电信资费行为作出规范:

  一是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制定电信资费方案应当遵循的原则。《规范》强调,在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情况下,电信业务经营者自主制定电信资费方案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针对当前社会反映的电信资费方案(套餐)过多、过乱等问题,明确要求电信资费方案应当科学合理、简单清晰、简化结构、减少数量。

  二是对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应当选择公示牌、说明手册、网站、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制定新的电信资费方案的,应当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进行公示;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是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有关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强调,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坚持质价相符的原则;应当与用户约定服务与收费,服务合同(协议)应当简洁明了、规范统一;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不得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提供服务并收费,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服务内容或者收费标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并保存用户的确认凭据。

  四是对电信业务经营者信息公开提出了具体要求。《规范》提出,省级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本系统电信资费信息公示和查询平台,全面公示所有资费方案,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鼓励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消费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引导电信用户诚信消费。

  五是明晰了政府相关部门在电信资费监管中的责任。《规范》要求,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用户选择接受资费产品或者服务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用户选择指定的资费方案的等7个方面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省物价局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将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资费行为纳入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依法对价格失信行为进行等级认定,公开经营者信用信息。

  六是增加了对电信用户的提醒和约束条款。《规范》提出,电信用户应当自觉履行服务合同(协议),审慎选择资费方案,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服务费用。

  七是完善了电信资费监管的有关工作机制。《规范》明确,物价局和省通信管理局建立电信业务资费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交流全省电信服务及资费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鼓励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电信业务资费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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