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公众参与 | 特色栏目 | 党务公开 | 物价微博 | 镇江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价格法规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2日 稿件来源:市物价局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苏价规〔20145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2009年制定的《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2014915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2014年9月19印发

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

一、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由江苏省物价局组织听证。

二、医疗服务(特需医疗服务除外)价格中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江苏省物价局组织听证。

三、教育收费中公办高中、公办大学学费。由江苏省物价局组织听证。

四、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江苏省物价局组织听证。

五、重要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由省、市、县(区)物价局组织听证。

六、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由市、县(区)物价局组织听证。

七、居民生活用自来水(基本水价部分)。由市、县(区)物价局组织听证。

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县(区)物价局组织听证。

九、城市公共旅客运输基准票价(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地铁、轻轨)。由市、县(区)物价局组织听证。

 

[ 加入收藏 ] [ 打印此文 ] [ 关闭 ]
   
     
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版权所有 镇江市人民政府 镇江物价局主办
©Copyright 2009 Zhenji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020525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