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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认定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30日 稿件来源:市物价局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1、办理市纪委、监察委提出的涉嫌违纪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2、办理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提出的涉嫌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3、办理市税务机关提出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4、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5、接受当事人委托,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6、对辖市、区价格认定机构作出的价格认定结论进行复核。

   7、指导、协调、管理全市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 任 室
85282530
   
副 主 任 室
85272792、85282882
认 定 科
85272259、85273125
调 处 科
85272471
主任:马力
办公地址:镇江市长江路9号物价局大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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