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公众参与 | 特色栏目 | 党务公开 | 物价微博 | 镇江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组织机构 >> 部门职责  
新区物价分局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 稿件来源:市物价局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1、负责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方针、政策、法规在辖区内的贯彻落实,按授权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2、承担辖区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对辖区内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实施审核和管理。
  4、承担辖区内水、电、交通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各类中介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推进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受理、处理区域内有关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各类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管理区域范围内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
 
办事事项:
  办理工农产品、收费管理、服务价格、房地产、检查、认证在新区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新区物价分局
83371871、83173871
分局局长:秦 镜
办公地址:镇江市大港新区物价分局
[ 加入收藏 ] [ 打印此文 ] [ 关闭 ]
   
     
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版权所有 镇江市人民政府 镇江物价局主办
©Copyright 2009 Zhenji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020525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