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承担全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管理职能; 2.对国家和省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进行监管,并对实施、落实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 3.负责拟定市管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幅度调整,研究、制定收费管理的原则、办法; 4.牵头负责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年审制度、收费公示制度; 5.组织和指导全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收费争议;会同有关部门治理整顿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问题; 6.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各类培训和服务性收费的管理; 7.完成局党组、局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服务范围:教育局及直属学校(含镇江卫校、市高级技工学校)、工商局、税务局(地税局)、文广局、体育局、城管局、质监局、档案局、统计局、地震局、外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财政局、司法局、法制办、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国资委、侨办、贸促会承担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订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方案、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年检及收费统计;参与收费清理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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