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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改革听证会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稿件来源:市物价局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1030下午,镇江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改革听证会举行。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物价局指导性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公布了两套改革方案提交听证会讨论。

  方案一:考虑到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适当扩大居民分档气量,第一阶梯价格按照现行居民用气价格2.42元/立方米执行,第一、二、三阶梯价格比例为1:1.2:1.5。

  以年度用气量作为计算周期,按家庭人口4人/户为基础单位,设定三级气量阶梯: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气量不超过300 立方米(含300 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气量在300 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600 立方米)以下;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气量在600 立方米以上。实际居住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各梯次按每人每年增加用气量75 立方米依次调整。

  方案二: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各阶梯覆盖率确定各档用气量,适当放宽各阶梯比价,第一阶梯价格按照现行居民用气价格2.42元/立方米执行,第一、二、三阶梯价格比例为1:1.1:1.4。以年度用气量作为计算周期,按家庭人口4人/户为基础单位,设定三级气量阶梯: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气量不超过260 立方米(含260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气量在260立方米以上至420 立方米(含420立方米)以下;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气量在420立方米以上。实际居住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各梯次按每人每年增加用气量65立方米依次调整。

  两套方案中第一阶梯气价均不作调整。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均按第一阶梯、第二阶梯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继续执行对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即对特困家庭、低保户每户每月按实际用气量给予5立方米减免。此次改革,将建立市区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在阶梯气量、阶梯价差比例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同向调整下游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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